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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牟定县牟定兴宏建材厂杨家山石料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

发布时间:2021-10-31 20:14:35浏览次数:
牟定县牟定兴宏建材厂杨家山石料场位于牟定县城区46°方向,平距13km处,隶属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管辖,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01°35′21″-101°35′34″,北纬25°23′07″-25°23′22″。矿区距牟定县城运距约8km,距新桥镇政府运距约5km,交通十分便利。

       该项目属建设生产类项目,申请生产规模10万t/a,属小型矿山,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分台阶开采。截止2016年2月29日,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33)类资源储量239.31万m3(617.42万t);其中,累计新增(333)类资源量239.31万m3(617.42万t),保有(333)类资源量239.31万m3(617.42万t)。项目由矿山开采区、矿山开采道路、排土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及辅助设施区组成。本期开采占地面积9.17hm2,其中矿山开采区占地8.30hm2、矿山开采道路占地0.45hm2、排土场占地0.20hm2、工业场地占地0.18hm2、办公生活及辅助设施区0.04hm2。占地类型及面积:林地4.60hm2,草地1.20hm2,交通运输地0.45hm2,建设用地0.22hm2,其他土地2.70hm2。方案服务期内共产生开挖量46732m3(含表土剥离量),土石方回填5537m3(含表土回覆量),排土场废弃5905.5m3,无借方,表土剩余4864.2 m3。不设取土场,设排土场1个。本期不涉及拆迁安置、专项设施迁建,本期开采2023年4月完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万元,项目法人为牟定兴宏建材厂,法定代表人吴长凯。

监测目的

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基建期和生产期间需对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状况进行监测。其目的如下:
1、通过基建期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及时获得水土流失参数,经分析处理,掌握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实际影响,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通过基建期水土保持监测,了解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情况,掌握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在控制新增水土流失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3、通过生产期水土保持监测,验证水土保持方案全部实施后的保水保土、防蚀减灾等效益,进而检验水土保持方案效益分析的合理性,为以后方案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4、通过生产期水土保持监测,了解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经历施工期后的运行情况,从设施耐久性,有效性等方面检验方案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
5、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掌握方案实施后土壤可蚀性变化情况,地形、植被的变化对水土流失影响的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找出土壤可蚀性、地形、植被、水土保持设施、降雨等水土流失因子在各个防治分区水土流失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各因子之间的定性定量关系。
6、通过水土保持监测,为工程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监测,可以为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提供技术管理依据和补充措施的设计依据,也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研究积累资料。
7、为项目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专项验收提供依据。通过对项目建设期及生产生产期全过程的监测,掌握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流失的防治效果,是否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及主体工程可否投产使用,以及能否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8、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

 

水土保持监测专业性较强,按照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规及技术规范,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由业主委托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由其依据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监测细则并实施监测,并将监测成果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达标的依据之一。因此本方案只根据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1、宏观监测与微观监测相结合,以常规监测为主的原则。全面掌握水土保持措施的运行情况;
2、固定监测点与临时监测点相结合,以临时监测点为主的原则。结合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特点布设有代表性的监测点;
3、定点观测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程所造成水土流失特点布设观测小区、简易径流场或采取调查监测;

4、监测内容、方法及时段依据合理、经济、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确定。

监测依据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水保监〔200616号;
2)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水办发〔20073号);
3)《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厅〔2006〕第7)
4)《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
5)《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8)《降雨量观测规范》(SL21-2006)
9)《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11关于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 号);
12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云水保监〔20091号);
13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云水保监〔20093号);
14)《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云水保监字〔20107号);
15)《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云水保监〔20111号);

16)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

监测范围


本工程水流失监测范围即工程扰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17hm2,根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水土流失特点,确定重点监测区域为排土场矿山开采区。

监测时段

根据对本项目监测的重点地段及重点对象分析,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监测时段包括基建期和生产期,共监测2.50年。
基建期:本项目基建期的监测时段为201711月~20184月,共0.50年。

生产期:本项目生产期的监测时段为20185月~20204月,共2.00年。

监测内容

根据项目区的具体情况,本项目水土保持的监测内容包括:
1、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监测:监测施工扰动前,对项目区所有监测区域进行原地貌水土流失背景植监测。
2、防治责任范围动态监测:监测项目有无超越永久性征地红线开发情况、有无超范围使用临时占地情况及对项目周边地区的危害。
3、弃土弃渣动态监测:主要监测弃渣量、弃渣类型、弃土弃渣堆放情况(面积、堆渣高度、坡长、坡度等)、防护措施及拦渣率等防治目标。
4、水土流失防治动态监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的动态监测。

5、重大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监测方法

根据项目建设的特性,水土流失及其防护特点,该项目采用调查监测和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各方法采取的方式如下:
1、调查监测:对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危害、环境状况、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状况、林草措施的成活率及保存率、生长情况等进行监测。
2、巡查监测:对易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地方采用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巡查的方法进行重点监测,应用GPS等先进设备进行辅助测量,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

监测参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执行。
雨季每月1监测1次,R24≥50mm加测1次;旱季每季监测1次。雨季是监测工作最关键的时期:雨季在防治区植树种草一个月后监测1次,秋初对植物措施部分监测1次,调查植被覆盖情况。

监测点位布设

结合工程建设和工程区水土流失特点,对本工程不同部位的水土流失量及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进行监测,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监测,为业主了解项目执行情况、研究对策、实行宏观指导提供依据。
监测点布设原则:
1、典型性原则,结合水土流失预测结果,选择典型场所进行监测。
2、可操作性原则,结合项目及影响特点,力求经济、适用、可操作。水土保持监测点主要布设在工程建设对原地貌及植被破坏较严重,可能造成较大水土流失的地区。
3、工程施工期间,在工程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建立适当的监测点,建立原则主要以能有效、完整的监测各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危害及防治措施的效果为主。
4、生产期间,在上述监测点的基础上,重点监测采石区、排土场措施情况以及其余各区植被恢复情况。
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布置,本项目基建期、生产期统一布置监测点,分别布4个监测点,其中矿山开采区1个、矿山开采道路1个、排土场区1个、工业场地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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